中國國家稅務總局26日(ri)發布《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qing)繳管理(li)辦法(fa)》(下(xia)稱《辦法(fa)》),自公布之日(ri)起施行。《辦法(fa)》共六章三十七條(tiao),主(zhu)要包括(kuo)總則、匯算清(qing)繳準備及有關事項(xiang)填報、匯算清(qing)繳辦理(li)及服務(wu)、退(補)稅等內容。
2019年(nian)(nian)起(qi),中國(guo)開始實施綜合(he)與分類相結合(he)的(de)新(xin)個(ge)人所得稅制。每年(nian)(nian)年(nian)(nian)度終了后,納稅人需對上(shang)一年(nian)(nian)度取得的(de)工資(zi)薪金、勞務(wu)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綜合(he)所得合(he)并計(ji)稅,向稅務(wu)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結清應退(tui)或者應補(bu)稅款(kuan)。
《辦法》總(zong)體延續了歷年辦理(li)個(ge)稅(shui)(shui)綜合所得匯算(suan)清(qing)繳(jiao)事項公告(gao)的主要內(nei)容。國家稅(shui)(shui)務總(zong)局介紹,《辦法》在總(zong)結歷次匯算(suan)清(qing)繳(jiao)情況的基礎上,吸納納稅(shui)(shui)人以及社會各界提出(chu)的意見和建議,將近幾年實施效果明顯、納稅(shui)(shui)人感受較(jiao)好(hao)的舉(ju)措以制度(du)形式予以固化,進(jin)一步(bu)健全(quan)相關涉稅(shui)(shui)服務管理(li)體系。
《辦法》出臺(tai)后,各(ge)方在匯算(suan)清(qing)繳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得以(yi)(yi)更(geng)為清(qing)晰(xi)界定(ding),匯算(suan)辦理(li)(li)更(geng)加省心。其中規定(ding),在中國(guo)境(jing)內無住所的納稅人(ren)在匯算(suan)清(qing)繳開始前離境(jing)的,可以(yi)(yi)在離境(jing)前辦理(li)(li)。
中國政法(fa)大學財稅法(fa)研究中心(xin)主(zhu)任施正文(wen)指出,《辦法(fa)》以部(bu)門規章形式明確匯算清繳具體(ti)規則,更好(hao)地穩(wen)定(ding)社會(hui)預期(qi),標志著(zhu)中國個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de)稅制改革邁向更加(jia)規范化、法(fa)治化的(de)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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