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財政部發布《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deng)調(diao)整方案的通知(zhi)》,《通知(zhi)》稱(cheng),為優化(hua)貿易結構,推(tui)動經濟高(gao)質量發展(zhan),根據(ju)《中華人民共和國進(jin)出口關稅條例》的相(xiang)關規(gui)定(ding),自2020年1月(yue)1日起,對部分商(shang)品(pin)的進(jin)口關稅進(jin)行調(diao)整。
根據方案中《進一步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顯示,我國棕剛玉、碳化硅、及其他人造剛玉等磨料產品;金剛石、立方氮化硼等超硬磨料制成的砂輪、圓鋸片、鉆探工具等磨具產(chan)品,以及、等(deng)產(chan)品被列入(ru)其(qi)中。
附:《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
一、調整進口關稅稅率
(一)最惠國稅率。
1.自2020年1月1日起對859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7項信息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稅率。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五步降稅。
(二)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
(三)協定(ding)稅率(lv)和(he)特惠(hui)稅率(lv)。
1.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安排,除此前已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協定稅率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對我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智利、格魯吉亞、巴基斯坦的雙邊貿易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我國與瑞士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規定,進一步降低有關協定稅率。
當最惠國稅率低于或等于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2. 除赤道幾內亞外,對與我建交并完成換文手續的其他最不發達國家繼續實施特惠稅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赤道幾內亞停止享受零關稅特惠待遇。
二、出口關稅稅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繼續對鉻鐵等107項商品征收出口關稅,適用出口稅率或出口暫定稅率,征收商品范圍和稅率維持不變。
三、有關實施時間
以上方案,除另有規定外,自2020年1月(yue)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