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編號36號:“雞西市興農鎮距東寶村2公里處,一碳化硅廠(chang)已建(jian)廠(chang)7、8年,生(sheng)產過程中排放廢(fei)水和廢(fei)氣(qi),污染周邊環境,致使村民(min)生(sheng)病。當地(di)村民(min)曾多次向鎮政府反映未果”。
基本情況
雞東寶鑫碳化硅有限公司位于雞東縣興農鎮寶泉工業園區內,項目于2012年2月開工建設,2016年9月建成并投產使用,主要產品為碳化硅等,項目總投資5200萬元,有環評手續。
該企業由雞東縣環保局監察大隊進行環境日常監管,2017年4月8日因爐灰消納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污染,對其行政處罰1萬元,企業已履行并整改完畢。
2018年5月29日晚,該企業生產設備發生故障,操作人員未采取及時有效措施,造成部分爐氣從封閉窯上部安全裝置逸散,一小時內處理完畢,附近東寶村居民聞到異味,引發居民上訪。5月30 日中午,環保局執法人員接到信息趕赴現場,異味已擴散消除,企業停產檢修。5月31日,環保局對該企業處以3萬元的行政處罰,企業已履行完畢。6月2日,興農鎮政府組織該公司、環保局負責人和技術人員與群眾代表召開見面會,通報了情況并提出立即進行技術改造,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生產,群眾代表表示滿意,情緒穩定。
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cha),舉(ju)報該企(qi)業排放廢氣(qi)情況屬實;排放廢水情況不屬實。
2018年6月2日,雞東縣接到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黑龍江省協調聯絡組交辦函后,立即責成環保局進行調查處理,環保局執法人員到該企業進行檢查核實,東寶村村民舉報雞東寶鑫碳化硅有限公司排放廢氣問題屬實。該企業生產過程中鍋爐排出的煙氣進入爐后的微分電除塵器,經凈化后由引風機引入煙囪,達標排放(有監測報告)。生產原料在全封閉移動式冶煉爐窯內煅燒,產生的煙氣經過集氣管收集系統進入鍋爐回收利用(此設施為企業自主專利)。經與興農鎮政府核實,自企業建成投產后興農鎮政府并未接到過群眾反映該企業排放廢水廢氣的投訴上訪。企業5月29日晚設備故障造成爐氣逸散引發居民舉報。關于群眾反映排放廢水問題,經調查該企業不存在排放廢水行為,且該企業位于東寶村下游四公里處,群眾反映企業排放廢水情況不屬實。
目前企業正在對所有設備進行檢修,承諾整改不到位堅決不生產,避免類似情況發生。環保局要求企業完善環保日常管理制度,確保落實到位,整改完成經監測達標后方可恢復生產。
問責情況
本(ben)次(ci)爐(lu)氣逸散情況發生后(hou),該企業(ye)對(dui)相(xiang)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對(dui)主控(kong)操作(zuo)員潘秀華調離現有崗位(wei)并(bing)罰(fa)款(kuan)500元(yuan);對(dui)廠長劉齊臣和設備工程(cheng)師陳(chen)管龍分(fen)別予以罰(fa)款(kuan)3000元(yuan)、2000元(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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